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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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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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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 困难居民可获补贴
CPI涨幅连续三月达到3%,五类困难群众可领最低20元/月补贴

N海都记者 周杨宁

海都讯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得越快,从一定层面上反映出,物价上涨得快。物价上涨得快,生活困难的居民怎么办?从漳州市政府传来好消息,在日前召开的漳州市政府常务会上,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漳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近期将正式出台。这意味着,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和时间后,漳州市的困难居民将得到政府的临时价格补贴。

该联动机制以全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当漳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粮食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自当月开始启动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反之,当相关指标涨幅低于3%、10%时,则从当月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能获取补贴的人群,分别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经统计,截至目前,漳州市现共有纳入保障的低收入困难人员186212人。

方案实行以全市统一的城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具体测算方法:临时价格补贴=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同比涨幅,进整计算。月临时价格补贴最低标准基数为20元。随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高,将适当增加补贴标准。

在补贴发放上,民政部门将组织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等补助对象的发放,人社部门负责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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