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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5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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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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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农妇遭运砂车碾腿身亡”追踪
4被告人认罪 肇事司机罪名存争议
肇事司机是否是故意杀人,原、被告各有说法;法院择日宣判

N海都记者 梁政

海都讯 漳州漳浦赤湖西潘村古山自然村,曹王女因果树赔偿问题,遭采砂场运砂车碾腿失血致死一案,前天下午开庭。被告人魏江会当庭承认自己找儿子顶包的行为(海都报2013年9月9日、9月11日、昨日A25版曾作报道)。

昨天上午,漳浦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采砂场负责人魏建海、陈旺财和员工魏五才,承认对司法机关作伪证,魏志连也承认替父亲魏江会顶包罪名。但是,肇事司机魏江会的刑事定性定量,却有着较大争议。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5名被告人均供罪

昨天上午9点20分许,漳浦人民法院关于曹王女被碾死一案,继续开庭审理。在被害人代理律师及众家属的要求下,法院改以普通话的形式庭审。

庭审中,采砂场负责人魏建海、陈旺财和员工魏五才,承认对司法机关作伪证,陈旺财也承认了指使魏江会叫儿子顶包的行为,魏志连也承认替父亲顶包的罪名。目前,4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控辩双方均无异议。

虽然肇事司机已承认找儿子顶包,但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是故意杀人,还有着较大争议。

【庭审焦点】

肇事司机存在投案自首情节?

对于是否投案自首,被告人魏江会表示,第二天有到派出所说明,自己是真正的肇事司机。

辩方律师称,肇事司机魏江会在案发后到派出所做笔录时,虽以儿子驾肇事车为由作了伪证,但第二天随即再次赶往派出所,主动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所以,魏江会有自首情节,应适当减刑。

而被害人代理律师称,在魏江会第一次作完笔录后,当晚派出所民警就证实其存在作伪证的嫌疑。再者,魏江会第二天到达派出所,是在民警的询问下,才承认自己做了伪证。所以并没有自首情节。

双方签订民事调解或可减刑?

2014年5月15日,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曾签订民事调解协议。

辩方律师称,受害人家属与被告人曾签订民事调解协议,受害人家属获得45万元赔偿款。按照相关法律,被告人魏江会在事后积极做出赔偿,应当适当减刑。

而被害人代理律师称,调解协议书中的45万元,只是作为采砂场经营所涉及的土地道路纠纷,对曹王女作出的补偿款,而并非赔偿款,与此案无关。

对此,辩方律师坚持,虽调解协议所用的字眼是“补偿款”,但该协议确实属于民事调解。即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再追究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检方提出,肇事司机魏江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此,双方针对刑事定性展开激烈的辩论。

受害人代理律师称,在事故现场,有一只青色女性的右脚拖鞋,并非曹王女的鞋子。曹王女左手拇指被压扁,右手食指和拇指中间的虎口撕裂。这可以说明,当时肇事车辆副驾驶室上还有一名女性,并且用右脚踢踹曹王女,关上车门压扁其拇指。所以,魏江会涉嫌故意杀人罪。

但检方表示,这些物证确实存在,但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立证。而辩方律师则表示,这属于被害人家属的臆想,不能成立。

对此,被害人代理律师又称,如果故意杀人事实不成立,那么魏江会在知道曹王女双腿被碾压后失血过多、处于假死状态时,并没有采取救援措施,或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第一时间找儿子顶包,最终导致曹王女死亡。这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范畴。

在双方激烈的辩论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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