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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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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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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望新政利好落地,部分购房者拖延交易,业内人士表示——
“拖延症”可能需支付违约成本

□一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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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林桂平

最近,不少购房者都在算一笔账,如果“闽八条”落地,可能自己所买房源就成为家庭首套房,不仅首付降低,还能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不少已经跟开发商签约的客户,打起了延迟签订购房合同的心思。不过,业内人士提醒,这样的拖延行为,可能要支付不小的违约成本。

等新政落地 故拖延签约

最近,市民林先生感到很烦扰。之前他已经买过一套房产,可是时间已久且不带电梯。随着家里老人搬来跟自己一起居住,林先生打算在泉州一项目购买一套电梯房。交了2万元定金,本打算按照协议约定,在上周去签购房合同。可是,听说最近福建省出台了“闽八条”。由于林先生上一套的按揭已经付清,按照新政,这套房产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只是,目前泉州相关政策还未落地。这让林先生很烦扰。一边想等新政落地,另一边又不断接到售楼部催促签订购房合同的电话。

其实,最近像林先生这样的例子不少。记者就接到了不少问询新政何时在泉州落地的咨询电话,不少购房者也在咨询,如果拖延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协议约定需担责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购房者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分析道,通常购房者在缴纳定金时,都会跟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协议。协议中通常都会对何时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约定。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若购房者故意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她提醒购房者,在买房交易中,要看清协议约定,依约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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