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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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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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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房东需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N海都记者 陈群

买了房,付清了购房款,到了要办理两证过户手续时,原房东却一拖再拖,最后竟然不理。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海都购房帮,咨询遇到他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房款付了 因房东原因卡在过户手续

陈先生在去年10月份,花了18.6万元向刘先生购买了一套2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陈先生说,由于是熟人介绍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全额付清了购房款,而且购房合同约定也相对简单,只约定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并约定原房东在一个月内协助他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此外并没有约定违法合同约定的处罚。

引起纠纷的这套房子,原房东还没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事在交易前,陈先生已经知晓,但陈先生不担心,因为这套房子手续完整,可以办理两证,而且合同上也约定刘先生必须提供办理两证过户的一切手续。让陈先生纠结的是,房子已经交付他使用了,到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刘先生就必须把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而陈先生再三催促刘先生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但刘先生总敷衍了事,最后竟然置之不理。陈先生咨询,要是上法院,是否可以要求刘先生办理两证,之后立即协助他办理两证过户手续,同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原房东房产手续逾期不办理 买房人可自行办理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表示,根据陈先生的陈述,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陈先生依约履行,已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据。

洪律师认为,要是刘先生不配合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义务,陈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刘先生限期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由于刘先生只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刘先生应当先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后,再协助陈先生办理两证变更登记手续。因为办理过户手续系合同随附义务,如果卖房人刘先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将房屋权属协助买房人陈先生过户到陈先生手中,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到后,买房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知办证中心协助执行,买房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因为刘先生的原因导致房子迟迟不能过户,已经造成违约,陈先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商品房逾期办证主张赔偿。

【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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