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9月23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海都记者 黄颖 海都讯 市民陈先生在漳州市医院做胃镜时,突然胸痛,心跳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报9月17日A17版报道)。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家属处获悉,漳州市医院已和陈先生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经调解,漳州市医院一次性支付给陈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一定数额的赔偿款和补偿款。同时,由漳州市医院免费提供一辆车辆,将陈先生的遗体送回故里火化。家属凭借火化证及医院出院相关手续,向漳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领取赔偿款。 殡葬费用及陈先生在漳州市医院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家属承担。 家属承诺就此事自愿放弃因本次纠纷所产生的其他权利主张,不再信访、上访、诉讼,不再有影响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言行及行为。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