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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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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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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诱奸门”博导吴春明查处一事,厦大官方微博昨再发声明称:
未发现科研经费中报销开房费
□“厦大历史系博导被指诱奸女学生”续

N海都记者 林秋燕

海都讯 继14日厦门大学发表对“诱奸门”博导吴春明的处理后(本报10月15日A1版曾作报道),昨日下午,厦门大学的官方微博再次发表了一份“关于对吴春明查处情况的有关说明”,说明中表示,厦大专门成立的调查组,委托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结果未发现吴春明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并表示,如有新的线索和情况,欢迎向厦大举报。

14日,厦大发表声明,决定给予该校教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但该声明并未回答网友的所有疑问,最集中反映的是新华社的三问——调查为何拖了三个月,“开房以课题费报销”是否存在,《支持吴春明的联名信》是否有人指使。

在昨日的声明中,厦大也公布了这三个月的调查工作的过程。说明中介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阶段,历时三个月。

7月10日,学校收到“有关人文学院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

7月12日,学校发布声明,调查期间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此后,调查组多次联系举报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7月13日~8月3日,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设法与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

8月3日,首次取得有效证据,提取证言、证词及其他有关证据。

8月4日,调查组接到另一名举报人寄来的举报材料。

8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组对举报材料逐项核实,并开始约谈有关证人提取证言、证词,包括赶赴外地调查取证。

从8月15日开始,学校审计部门对其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9月23日,约谈最后一位证人,形成调查报告,案件移交审理。

9月23日~28日,案件审理组对立案依据和调查组移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被举报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逐项审理,并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9月28日,审理结束,进入党政纪处理程序。

10月11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10月14日,向全校中层干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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