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游雪芳 陈礼治 邵淑桢
海都讯 不少消费者在购车时遭遇种种附加条件:有的被告知只能通过车行办理保险;有的被要求缴纳一笔保险押金,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抵用或退还。
据鲤城消委会统计,今年三月以来,鲤城12315接到的“汽车保险”投诉30起,而在去年同期只有7起,同比增长了好几倍。工商人员分析称,除了汽车普及、按揭买车流行等因素外,还与去年10月“汽车三包”实施后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有关。
购车者被强制要求在车行购买保险,是投诉热点之一。今年5月,市民伍先生致电投诉称,自己在4月底向鲤城一车行订购一部进口品牌汽车,并先行缴纳部分购车款,双方约定5月20日交车。不过,车行要求必须在车行购买价值13000元的保险,否则不予提车,伍先生表示不满。鲤城工商介入后,双方最终解除购车合同,车行退回部分购车款。
市民曾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在提车时被告知,挂牌、保险和购置税必须全部由商家办理。“我想购买的是裸车,其他那些手续我自己去办,而且购车合同里也没有任何约定。”鲤城工商在接到投诉后,督促商家积极与消费者协商。
另一个投诉热点是“保险押金”。今年6月,市民张先生投诉称,去年自己购买了一辆50多万的进口汽车,并缴纳18000元的保险押金,如今要求商家返还却遭到拒绝。鲤城工商介入调解后,双方同意,张先生按购车协议上的要求购买汽车保险后,车行退还一半押金,另一半等明年购买保险后再退还。
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分析,购车者在购买保险时拥有自主选择权,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险、购买什么样的汽车保险,消费者都有权自主决定。记者从鲤城工商了解到,去年,鲤城一车行就因强制消费者在车行购买保险,被工商罚款5000元。
工商人员提醒,为避免纠纷,在购车前期,销售人员应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另外,消费者应认真签订购车协议,可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等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以附加条款写入合同,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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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商发布第三季度消费维权数据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比最多
海都讯 日前,泉州市工商局发布第三季度12315消费维权数据。报告显示,第三季度,泉州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各类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案件18279件,同比略有增加。而在消费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数量,占比最大。
据统计,第三季度,泉州工商各级12315共受理投诉3093件,占总量的17%,同比增加了10.90%。截至10月9日,已办结3016件,现场调解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56.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