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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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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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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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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买房 如何保障老有所依?

近日,市民苏先生感到忧心。据其来电称,去年国庆期间打算买房,可是因为年龄快60岁了,无法贷款买房。因此,自己出资,以儿子和儿媳妇的名义来买房。苏先生支付了30万首付款中的27万,儿子和儿媳妇出了3万。房子的产权证上写的是儿子与儿媳妇的名字。现在,苏先生手头还有60多万元的现金,想把这套房子的尾款付清,不再支付按揭。可是,他心里又有些担忧,这是自己全部的积蓄,如果投了进去,要是日后儿子和儿媳妇不管自己,那就老无所依了。苏先生来电咨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给自己的这一行为“吃上定心丸”。

其实,像苏先生这样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家长不在少数。记者咨询了不少律师,大家给这样的情况支了几招。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上官宝山律师认为,房产证是确认房屋归属的重要证据。如果像苏先生这样的情况,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及儿媳的名下,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是挂名在儿子与媳妇名下,但真正的产权人是苏先生。在支付款项时,苏先生尽量要由自己的账户将款项打给卖方,保留转账凭证。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提醒,家庭内部可以签个合同,将房屋的购房款支付情况,所有权登记情况等约定清楚。但是,这种行为无法对抗社会上第三人,也就是说,在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妇的情况下,如果他们要将房子出售或者抵押,其行为是有效的,苏先生不能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不过,苏先生可以以家庭内部签订的合同,要求儿子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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