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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8版:财经/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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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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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国标征求意见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昔日令人色变的“毒豆芽”可能被冤枉了。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向业内征求意见,曾被认为是“毒豆芽”罪魁祸首之一的化学品“6-苄基腺嘌呤”拟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允许在豆芽生产中使用,只要残留量在限定范围内即可。不过“毒豆芽”最终能否转正,还有待向专家和公众征求意见。

据了解,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中,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而这几种化学物质,就是此前数起“毒豆芽”事件中,生产者违规使用的“无根水”、“膨大素”的主要成分。按照此前的规定,这几种添加剂的确不允许添加。

“‘毒豆芽’成为‘毒食’,监管权界没有厘清是一个原因。”福建省一位食药监系统的相关人士表示,豆芽是各种谷类、豆类、树类的种子培育出的,最初是按照豆制品来管理,类似加工食品,那么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就算是“食品添加剂”。然而不管是实践还是公众认知中,豆芽更符合农产品的特征。于是,像“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这样的化学物质从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划出,但农业部门又没有把它们接过去,于是再使用它们就是非法的了。

福州大学食品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邱彬说,“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等作为生长调节剂,有一定的自限性,即低浓度能促进其生长,高浓度反而变成除草剂,有抑制作用,引起叶片干枯死亡,实践中导致农民不敢加太多此类激素。不过他认为,虽然只要不连续大量地吃豆芽,原则上没有问题,但直接入口的食品中,最好还是不要有上述激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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