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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6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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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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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全能神教成员被判刑
她入教后,连母亲的葬礼都不参加,也入教的丈夫觉得不合理才退出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云霄一“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许某,日前被云霄法院一审以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其丈夫称,自己原本因妻子动员而半信半疑入教,后发现妻子竟然不参加母亲的葬礼,认为不合常理,拒绝再参加。

妻子不参加母亲葬礼 丈夫拒绝再参加活动

许某供述,自己于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当时云霄的教会组织简称“云七教会”,发展的范围是云霄、东山全县和诏安县的四都、梅州两镇。2010年10月份,她正式成为“云七教会”的“带领”。

2010年10月,上面要求所有的“带领”隐蔽做工半年。2011年4月,上面要求所有的“带领”要出来,她又重新出来“尽本分”。2012年5月,她被安排到香港培训。同年6月,她被定为漳州小区“带领”的候选人,并当选为漳州小区的“带领”。但因在办理交接工作的路上,她摔伤住院,交接工作没有成功。

许某的丈夫证实,他知道妻子许某参与“全能神”教,自己也在许某的动员下,半信半疑参与“全能神”教。但之后,发现妻子许某没有参与她母亲的葬礼,他才觉得该教不合常理,而没有继续参与“全能神”教。

伤好出院当上“带领” 散布“世界末日”谣言

根据许某的供述,至2012年11月,根据划分,“云七教会”只管辖云霄县境内的组织成员。而她也伤好出院,再次被任命为登记有20多名组织成员的“云七教会”的“带领”。

经查明,许某自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以来,积极参加“全能神”邪教活动,多次聚会进行“传福音”,宣扬“全能神”邪教理论,散布“世界末日”谣言,危害国家安全、政权稳定。

同年12月,许某接到“全能神”漳州区负责人“小越”的指令,在云霄县开展“大帮轰”活动,宣传“全能神”邪教;并到双溪口村路口,接收到一箱“小越”寄来的《避难通知书》《恶鬼打阴针、赶快信真神》等传单。当月10日,许某组织6名邪教组织成员聚会,密谋开展“大帮轰”活动,并分组到火田、下河等地“传福音”,散发“全能神”传单。连续开展3天,总共散发出去的传单有300多份。

又过了6天,16日,漳州地区负责人“小越”从外地调集多名邪教组织成员,到云霄县支持许某开展活动。他们分成4组,携带“全能神”宣传品,分别到下河、东厦、陈岱等乡镇“传福音”及散发传单,开展“大帮轰”活动。

开展该活动第二天,参与该活动的组织成员马某、吴某被云霄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并缴获尚未散发出去的“全能神”宣传单619份。

摔伤没交接“职务” 但不影响其罪刑认定

对于检方的指控,许某没有异议。但是法庭上,她称自己虽被任命为漳州地区的“带领”两个月,但因其身体原因及该邪教组织的内部原因,没有实质性履行其职责,不算是漳州区的“带领”。

不过,这个辩护意见并没有被法官采纳,他们认为许某虽因摔伤住院,没有实际履行其漳州小区“全能神”邪教组织的领导职责,虽在漳州地区该邪教组织内部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但仍不影响其上级邪教组织对其职务的任免。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后,积极宣扬邪教,传播、散发邪教宣传品,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归案后,许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有部分邪教宣传品未散发传播;另外,许某经教育后明确表示不再参加邪教组织的活动,确有悔罪表现,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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