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海都讯 国家推广使用节能灯,他伪造公章制假登记本,骗取20多万财政补贴。
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犯诈骗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3万元。另一涉案人员罗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黄某在节能灯的推广销售过程中,以居民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50%),向厦门通士达营销有限公司进货。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他则没有将节能灯直接销售给居民用户,而是以大宗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30%)推广销售,其中向大宗商户高某售出2万多支节能灯。
为了非法获取财政补贴20%的差额利润,黄某指使罗某,伪造了6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罗某为了证明客户登记本的真实性,又伪造了“东铺头街道办事处”等5枚印章,并加盖于6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上,而后将登记本送至通士达申请补贴。
最终,这一事在通士达送交芗城区经贸局审查时,东窗事发。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登记本中所盖的公章有伪造的嫌疑,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鉴定,确是假公章。另外,经会计师事务所差额专项审计,6本节能灯购买客户登记本中高效照明产品的居民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50%)与大宗用户价格(国家财政补贴30%)的国家财政补贴差额为223289.32元,也就是黄某非法获利223289.32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23289.32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同时,责令黄某应退赔给通士达223289.32元,追缴罗某的违法所得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