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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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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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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货车又盗回 狡辩产权属自己
检察官: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已转移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沈志兴 韩惠安

海都讯 将车卖掉后,吴某后悔了,趁着夜色将车偷回来。他辩称,产权仍属自己,不算偷。昨日,南靖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吴某批准逮捕。

吴某平时做批发蔬菜的生意,因为贪玩,经常入不敷出。

12月6日,他急需用钱,将平时用于运送蔬菜的一辆微型货车卖给黄某。他将车和行驶证一起交给黄某,双方还签了车辆转让合同,并当场结清车款。可吴某一回家就后悔了,第二天凌晨1点多,他偷偷将车盗回藏起。

吴某辩称,车辆还没过户,所有权还在自己这,拿回自己的东西不算盗窃。

经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吴某将车卖给黄某,该车的所有权在交付时已经转移,所有权属于黄某,是否过户登记并不影响黄某拥有该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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