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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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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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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约 不影响合同买卖关系

N海都记者 林桂平

市民郑女士去年通过中介买房。郑女士称,在买房过程中被中介欺骗。中介介绍的一手房东,实际上是二手房东。郑女士在去年9月份交了60000元定金。发现这一问题后,她要求退回定金不购买这套房源。但是中介却告知,郑女士不仅不能退回定金,还要付违约金。

对于郑女士遇到的情况,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中介在交易过程中有如实客观地陈述事实的义务,如果郑女士能证明中介在交易过程中隐瞒了相关事实,而该事实又是影响其购买的重要原因,可以要求中介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欺诈或重大误解等理由撤销其与卖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宝山也表示,如果购房者能证实中介故意隐瞒,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如果不能证明房东亦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因为房屋交易的买卖双方不是中介与郑女士,而是郑女士与这套房屋的房东之间,郑女士无法以中介的违约来解除买卖合同关系。他提醒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谨慎,可以到房管部门了解房源的产权情况后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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