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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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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李良华 满荣 海都讯 在购进的钢管上,喷涂他人企业标志销售,非法经营数额200多万。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天津某伟业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公司销售经理朱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朱某系天津某伟业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经理,他与王某(已死亡)为牟取更多利润,未经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万基钢管有限公司同意,在购进的钢管上,喷涂上述企业标志及提供伪造的钢管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冒充上述厂家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524239.55元,最后法院认定该案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37731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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