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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海都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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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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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警媒应当如何相处?

“深圳娃娃鱼”事件,至今真相未明,许多人都在刷微博、微信时,看到了不少过激言论,也正因为真相未明,许多言论难免有失偏颇,无形中为这一事件制造了一种警媒关系紧张的表象。那么,对于这个事件,应该怎么样客观地看待呢?警媒又应当如何相处?我们采访了福建本地的一些警察、媒体人士以及学者。

真相要讲证据,不然有失偏颇

——泉州市区一基层民警

客观讲,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由于信息不够透明,这件事到现在,还无法完全弄清楚是怎么回事。

比如所谓的现场又打人又有安保的,到底有没有这回事?打人这事,一没录音,二没录像,只有一张红色耳朵的照片,这能说明什么呢?无图无真相,有图也不一定是真相。这要讲究证据,不然就有失偏颇,深圳警方应该尽快发布事件的调查结果。

往大的方向说,这是社会公信力的问题了。不管是记者还是警察,如果不用证据说话,都很难让人信服。我是比较中立的,如果只是普通民警聚餐,我肯定站在警察这边,但事件中有的是领导,其中是否真的有权力寻租就很难说了。

暗访的内容,也可让纪检、反贪局介入

——泉州市区一基层民警

只要不吃公家的,问题就不大,如果是吃喝嫖赌,那肯定要报道了。

警察和媒体都是为公众服务,本质上这二者的性质差别不是很大,只是警察在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比较多。我记得,培训时有前辈说,“不要以为警察很牛,其实普通警察也是弱势群体”。

暗访到的内容,可以让纪检部门、反贪局来介入,现在都管得很严,起码可以要求上级机关来调查。媒体和警察要有良性互动的基础,警察也离不开宣传,离不开媒体。几百万人的警察队伍,难免有个别人有问题,记者这个队伍也很庞大,同样也有好记者有坏记者。

记者维权,尚未形成合理的常态

——南都深度新闻部主任王莹

“当然,如果强调媒体掌握的话语权,则媒体自然需要自我提醒,对类似记者采访被打的信息,作为新闻一部分的报道应当慎用,而要维护和保障记者的采访权益,可以以公开声明谴责等方式,表达态度与立场。”在王莹看来,记者正常采访权益遭到损害时,第三方的发声,比如记者行业组织的公开谴责和维权,应当是一种合理的途径,但遗憾的是,在当下,这种途径并未形成常态。

(来自微信公众号“刺猬公社”采访南都深度新闻部主任王莹)

警媒要互相支持多理解

——泉州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陈荣省

对于这个事件,我个人觉得深圳公安的反应过度了,首先在事情处于调查阶段时,就急于回应,后续信息没有跟进,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其次,对于“严禁聚餐”的规定,也太缺乏人情味,显然是不妥当的。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警察是要接受媒体记者监督的,对于警队而言,一些收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等行为,我支持媒体曝光,但在一些不违反大原则的小问题、小瑕疵上,希望相互多理解。

警察和媒体间,本来就没有必要互相攻击,相互把对方放在对立面。警察和记者都是一线的工作者,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往往是警察到了,记者也到了,双方间的关系,应该是讲求如何加强沟通合作的。很多时候,媒体的影响力,是警方需要的,比如在重大案件发布,弘扬正气震慑犯罪,或突发事件中及时通过媒体通报信息,以抑制可能的谣言,正视听等。

真相未明,媒体不宜作有罪推定

——泉州一媒体人

打人是不对,而且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作为媒体或媒体人,首先也该尊重事实。对于警方通报的情况,我们可以质疑,然而,在事情仍在调查、尚未定性时,网上却已不乏包含“违规吃喝”等敏感字眼的报道,作为媒体或媒体人,这种以先入为主的手法作有罪推定是不可取的。

事件的背后,我们其实还可以质疑。为何就这个时间点有人举报?举报人是谁?是不是有人作局?这些娃娃鱼是人工饲养的吗?这家酒店可以售卖人工饲养的娃娃鱼吗?理性参与,依法治理,才是解决问题的万全之策,更是提升法治环境的努力方向。

涉及公共利益,人人都有权监督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公式

法律上有一个基本的常识,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任何人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去进行监督。在这个意义上,娃娃鱼是保护动物,那任何人都可以去监督有人吃娃娃鱼这件事情,不仅仅是记者。如果是公款消费,涉及公权力运作的,同样不仅仅是记者可以监督,所有人都有权监督。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吃娃娃鱼这类国家保护动物,记者去监督,这没有任何问题。当然,这件事可以由警察内部或者外部监督机构去介入。这也不等于说,南都记者的暗访行为是非常恰切的。

记者职业所需,踏入灰色地带暗访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公式

至于对记者采访权的界定,国内没有专门立法,国外也没有,主要靠行业伦理进行规范。但国内的行业伦理不健全,不仅是警界,新闻界也是如此。

假设说,人工饲养的娃娃鱼按照国家规定,确实可以食用,以及警察确实是用私人经费进行消费,那记者暗访,可能就是踏入了法律的灰色地带。事件中,当事人毕竟是私下聚会。但我们不要指望有法律会明确规定,哪一些领域记者可以去,哪一些领域记者不可以去,法律一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空白之处,这就是常说的灰色地带。

这时就要回到原则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如果聚餐的人是警官,那可以说,他们都是公众人物,那记者进行监督,就是职业所需跨入灰色地带进行暗访。我个人内心是赞同记者这种暗访行为的。

警察和媒体都要接受大众评判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助理教授陈经超

深圳娃娃鱼事件中,或许一些地方值得讨论,或者说有争议,那么官员吃野生娃娃鱼对不对?野生娃娃鱼是二级保护动物,铁定不对。还有令人质疑的是,是否警察来护送官员离开等。

权力地位越大的人,社会影响力越大,更应该以身作则。选择做人民群众的公仆,是不是应该用比人民群众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明知自己的身份,会引起个别人的怀疑和舆论风波时,就不该做这个事情。

后面的舆论中,警察群体显得很委屈,其实角色互换后,记者同样会遭受监督,两者并无本质区别,都得接受社会大众的评判,南都的报道同样有骂声。事情的发展,是一个修正过程,不管怎么变,都要回到以“民”为主,即从公众利益出发。

官员的媒体素养需要跟上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赵振祥

媒体肩负公众知情权的职责,我觉得现在从政府官员到社会各个阶层,都应该正确看待个体组织和媒体的关系。这几年,媒体的增长、扩张很快,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也在不断地扩展。国内的个体和组织,公民、官员的媒体素养都没有相应地跟上来,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些落差,可能就会产生一些冲突。

如果能够正确看待记者采访,能够正确回应记者采访,就不会发生打人这种事情。2010年1月4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努力提高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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