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韩影 彭思思 通讯员 蔡崇谋 陈小鑫 文/图
首个县域家事法庭 快捷处理家事纠纷
昨日上午,德化法院家事审判庭揭牌,是泉州首个县域家事法庭。
德化县法院洪志强院长介绍,近些年来,德化县婚姻家庭纠纷案陡增,自2012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离婚、继承和抚养权等家事纠纷共有1457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数量15%以上。另一个趋势是,近年家暴问题突出,妇女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近三年来,德化法院受理1278件家事纠纷中,有958件系女方起诉离婚,占74.9%,反映存在家暴情况的,就占三成以上。
德化县妇联副主席黄金梯负责接访妇女上访和妇女权益维护,她说,每年德化县妇联会接到近80起上访,有寻求维权帮助、离婚和法律咨询的,也有不想离婚,只是找人诉苦的。调解员的工作就是寻求各种渠道,帮忙调解纠纷,维护妇女权益。今后家事法庭成立后,调解员起了衔接作用,她们调解的协议、笔录也有法律效力,调解的效率将会更加提高。
如今,专业化调处家事纠纷,已经刻不容缓。早在今年1月,德化法院就尝试家事审判专业化模式。今年1月28日,该院受理香港居民叶某与徐某女儿抚养权的案件,考虑到原告叶某是香港常住居民,来德化起诉不便,家事法庭立即通知徐某应诉、调解。从立案受理到结案,整个过程不超过两小时。
案例 1
防家暴
发人身保护令维护婚姻
“我儿子还小,才9岁,我不想离婚,但是我很怕老公打我……”今年2月11日上午,江西媳妇钱某秀,到德化法院家事审判办公室哭诉。10年前,钱某秀从江西嫁来德化,和丈夫黄某婚后育有一个儿子。但比起生活的不宽裕,钱某秀最担惊受怕的,是丈夫的巴掌,无奈,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
“没错,我是打她了。但她说话特别难听,诅咒我出门被车撞死,因为这我才搧了巴掌。”承办的李法官把钱某秀的丈夫黄某叫到法院时,黄某还带着一身酒气。
夫妻双方都不想让孩子受伤,也不想让维系10年的亲情一刀两断,经办法官给钱某秀支招,“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有了它,你丈夫就不敢轻易动手了。”立案第二天,法官根据钱某秀的申请,向黄某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钱某秀当场撤回离婚起诉。
为切实保护钱某秀的人身安全,法院还特地将这份 “禁止令”送往黄某居住地的浔中镇派出所,以加强对黄某的监管。
据介绍,德化法院今年以来,已经发出两张这样的“人身保护令”,以杜绝家暴现象。去年11月,由德化县综治办公检法司、民政局和妇联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反家暴小组职责的通知。7部门拧成合力,共同预防和制止家暴现象。
案例 2
要离婚 巧妙邀媒人劝和
如今遇到的不少年轻夫妻大多是冲动离婚,经过调解还是能够劝和。家事法庭在受理离婚案件中,通常以劝和为主。所谓宁毁一座庙,不破一门婚。
小张和妻子小黄,是结婚未满三年的小夫妻,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小黄常闹脾气离家出走。今年1月,小张一气之下,到德化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看得出,两人婚姻还未到破裂地步,于是想劝和这对欢喜冤家。一个细节,让法官茅塞顿开:二人是经小张的堂叔老张介绍认识成婚的。这个媒人,在二人心中有重要地位。于是,承办法官邀请这个特殊“调解员”——媒人老张。
“当初,我在厂里看到小黄你为人踏实勤劳,就把你介绍给我侄子。你们通过电话联系、相识、恋爱结婚。看着你们和和美美,我心里也暖和。可看到你们闹成这样,我这当老人的,也心寒呀……”家事审判办公室中,老张开始动情地回忆起过往来,小张和小黄,慢慢低下头,语气也软下来。不到一钟头,小两口当场和解。
案例 3
不付抚养费
父亲被脑瘫女儿告上法庭
2011年5月,陈某与妻子黄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陈某抚养患有脑瘫的双胞胎妹妹小红,姐姐小丽由黄某抚养。
可离婚后,陈某以开货车工作忙为由,将小红托付给前妻黄某抚养,承诺支付每月1500元以上的生活费,学费和医疗费按实际需要,另外支付。
但自去年1月起,陈某开始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让没有生活来源的母亲黄某无力承担。
走投无路的小红,去年10月,在母亲代理下,将父亲告上法庭。德化法院判决陈某每月支付小红生活费1500元,直至其年满18岁。陈某拒不履行判决。经办法官引导小红申请强制执行,对父亲财产进行查控,依法对其拘留15日。在多方调解和帮助下,心存愧疚的陈某,答应履行抚养义务。
本案经办法官介绍,根据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要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强化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保障。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通过提前介入、心理跟踪等方式,尽量引起父母对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