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4月10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维权

  1. 版面导航
2015年4月10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房屋交易后还处租赁 遵守买卖不破租赁

N海都记者 陈碧绿

市民何先生打来热线称,两个月前,他通过朋友推荐,在丰泽街看中一套两房的二手房。当时,房子处于租赁状态,房主说等交易手续一办完,租客就会搬出去。事情办得很顺利,没几天,何先生顺利过户。

令何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原来房主承诺说租在里面的租客很快会搬走,可是买房交易后很久,租客却一直以未找到住处为由,迟迟不搬,并拿出房主与其签的租赁协议,表示还没到期。面对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把租客赶出去?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在房产交易中需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在这位购房者购买这套房屋前,这套房屋已被租赁,那么,在租赁期未到的情况下,这位购房者不能要求租客搬离这套房子。不过,租赁方需向这位购房者支付相应的房租。同时建议,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轻信协商承诺,务必把各环节都理清后,再进行过户交易,以免滋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周话题

分享本土买房的最热话题,海峡都市报《房产周刊》的一周话题栏目周周都有新看头!如果你想分享买房的新鲜事、烦心事,都可发送短信或拨打本报热线181-0506-6015。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