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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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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苏禹成 海都讯 漳州市住建局昨出台统购商品住房加快解决安置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统购价格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不少于五家)对统购商品住房进行市场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以平均价格为基数与开发企业协商洽谈,确定的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市场评估均价10%以上。 统购房源所需前期调度资金由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统筹解决,再根据购房合同签订情况和对接使用情况,由房源所对接安置的征收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对接房源、拨付订购房款,所需资金列入对应项目的征收成本,由项目业主单位按实结算。 统购商品房条件为:户型建筑面积以45㎡~144㎡为主,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竣工、且尚未装修入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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