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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6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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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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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地
2021年前 完成农村地权确权

N海都记者 苏禹成

海都讯 近日,漳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出炉,方案明确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根据不同时间段,宅基地地权确认有不同规定。其中,1982年2月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符合规划的,以及1982年2月起至1986年12月31日,农村村民超过批准面积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且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都可以由用地者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编者注),土地所有权单位和乡镇政府确认证明后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1987年1月1日后,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按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予以确权登记。

无权属来源材料、但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且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依法处理后按村民住宅用地限额补办用地手续可给予确权登记发证。但占用农用地的要先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超过面积标准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对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村庄规划占地建房的,不能确权发证,调查情况将移交土地执法部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调查统计,暂不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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