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雄先生:
鉴于刘志雄的违约行为导致与红星物流园之前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公司现决定提前解除与刘志雄先生《合作经营协议》,现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请刘志雄先生于本通知及公告见报之日起三日内前往泉州市红星物流园管理公司办理解除《合作经营协议》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将由刘志雄先生自行承担。
二、自本通知及公告之日起,刘志雄先生不再是泉州市红星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刘志雄先生无权再以泉州市红星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方的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特此函告。
泉州市红星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