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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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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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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话题
房子没看中 交的中介费能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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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碧绿

近日,记者从泉州丰泽区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今年1月份,李先生通过泉州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并打算购买。中介称,既然房子要买,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且支付中介费。李先生随后提前支付5000元的中介费。

看房后,李先生对房子并不满意,不打算购买。他向中介公司要讨回5000元时,却遭拒绝。李先生觉得中介不讲理,于是双方起了争执。这笔5000元的中介费,中介可否不退?李先生能要回?

对此,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于那刚认为,一般流程上,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是购房者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才与中介签订的。因此,李先生这样的案例还是比较少见。于律师认为这起争执的关键,是看当时的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中介提供合同范本大多数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比较不利。当事人应详细看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不符合公平公正,合同不生效,李先生就有机会要回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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