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群
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经过户,但买家却迟迟不付尾款,拖了半年多,房东把买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尾款,并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买家觉得房东没有处理好和原租户的经济纠纷,给他带来利益损失,要求房东处理好纠纷再付尾款。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房东周先生把买房人吴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理判决,要求吴先生支付购房尾款,但并不支持房东关于违约金的主张。
因购房尾款 房东起诉买房人
房东周先生在某商城有一处400多平方米房产,去年10月份以700万卖给吴先生。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房产的面积、购房款分期支付的方式和期限、房屋租金分配的方式、过户的时间。其中约定购房尾款,在过户当天一次性支付,同时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每违约一日支付购房总价的万分之三。
周先生称,目前他已经依约交付房屋并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吴先生名下,但吴先生却屡屡违约,至今未支付购房尾款。
不过,吴先生称,他并没有违约,在合同补充条款里约定,在过户以前本房产出租事宜由周先生负责协调处理,如出现经济纠纷也由周先生负责处理承担。因为周先生与房产其中一位租户因房屋租赁事宜存在经济纠纷,租户扣留了租金。吴先生表示,暂不付款是因为他的合同权利无法实现,周先生没有兑现其承诺,他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通知了周先生的情况下暂缓支付,待周先生与承租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后,将第一时间予以支付。
而周先生认为,补充协议只说有纠纷协商处理,但并未说纠纷没有协商好吴先生可以不付尾款。
双方协商未果,拖了半年,最后周先生把吴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吴先生支付购房尾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未按时支付尾款 构成违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目前房产已经过户,吴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尾款。至于吴先生是否构成合同违约。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诉争房屋出租事宜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原告周先生负责协调处理。针对吴先生提出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未及时将其和承租户租赁事宜的经济纠纷处理完毕,导致租金利益受损,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法院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经分析认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中,吴先生欠周先生购房尾款,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周先生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作为债务人的吴先生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解决与承租人的经济纠纷导致被告租金利益受损,因此,其欠原告购房尾款也应在双方租赁合同解决完毕之后再一并支付。因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欠原购房尾款与原告与租赁户之间纠纷导致其租金受损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故对被告此项抗辩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所遭受的损失可另行向原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