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今年,在我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里闲置的一套房子卖出去。过后我老公不同意,但我已收了购房款。现在买方要求交房并办理房产的过户变更手续。我可以毁约吗?因为该套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我一个人签字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的处分是需要经过两个人的一致同意,一方处分的一般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应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侵害你老公权益的情形,则不予认定善意的,处分无效。如第三人已尽审查义务,而不知道上述情形,善意取得,则处分有效。
2.问:房东出租给我的房子还没到期,就出卖给第三人,并已经过户。第三人要求我在合同到期后搬出。因为房东还欠我5万元债务,我可以以租户优先购买权和赔偿债务为由起诉房东,要求撤销房东和第三人的购房合同,不搬出该房屋吗?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房东欠租户借款属于借款纠纷,与租赁合同、房屋买卖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而关于房东欠租户的钱:如果已经到偿还期限,房东不还,租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得到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而,房东将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并已经过户,你要求撤销房东与第三人的购房合同,不搬出房屋,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你可以就此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同时,房东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第三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