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女士问: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拆迁安置房,和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房子还不能办理两证,按合同约定我先付了8成房款,剩余2成房款约定在办理2证后交付。目前,我已经入住该房子,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交易的委托书公证。该委托书明确了卖方授权由买方全权代理交易房产2证过户手续。目前担忧的是,卖方已经80岁了,身体状况不好,身边也没有直系亲属,万一过世后,要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可以凭当年签订的委托书办理2证过户手续。同时,为了保险起见,卖方还立了遗嘱,在3位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遗嘱,如果卖方过世还未办理2证过户手续,房子将赠送给庄女士,这遗嘱是否有效。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房东如果过世时还没办理过户,那么委托书就失效了,因为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一方法律主体已消灭,委托关系自然终止,庄女士不再具有受托办理房屋交易的权利。庄女士只能通过确权之诉,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付款证明、实际占有房屋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有效,起诉对象是卖方的法定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起诉卖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比如卖方的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等。若庄女士以遗嘱来起诉上述法定继承人确认受赠合同有效,因本案名为遗赠实为买卖关系,法院可能会认为该遗赠无效,要求庄女士按买卖合同关系处理。
张先生问:前一段时间,我和房主签订了一份楼房买卖协议,并预付了叁万元押金。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交房方式、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协议第二条:甲方无故不把楼房卖给乙方或另卖他住,视为违约,将按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双倍返还;乙方在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叁万元定金,协议签字成立后不买,视为违约,无权再要求返还定金。协议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上述协定,互相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撕毁协议。可是最近我打算入住时发现房子的主人不能及时地将房屋过户给我,因为这套房子的主人已经过世,和我签约的是其妻子,现在房子牵扯一些财产继承纠纷,而且这些纠纷在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可是房主并没有如实告诉给我,觉得被欺骗了,现在不想再购买她的房子,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可能把我的押金要回来?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你向卖方所交的是定金而非押金。卖方将共同的房屋未经所有作为继承人同意,就出售给你,导致纠纷发生,致使双方达不到合同订立时的目的,你可要求双方解除合同,拿回你交的定金。当然你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