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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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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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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帮

N海都记者 陈群

罗先生:今年1月份我买了一套房,签了合同,交了首付,但至今银行按揭贷款都没办理下来。开发商一直在催款,我算不算违约?如果违约,按签订的合同,在限期内未交清房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否过高可以调整?

答: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根据情况的不同,将产生不同违约责任,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银行与购房者签订了贷款抵押合同,在购房者符合贷款条件下,银行未按约定时间放款,则银行要承担逾期放款的违约责任,对购房者因此导致的相对于开发商的违约损失,银行应予以赔偿。2.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期取得银行贷款,则购房者因此导致的逾期支付开发商购房款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3.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信用等自身问题导致银行无法放款,则购房者应当按合同约定期限内补足购房差款,否则应依合同约定对开发商承担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此外,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应提供证据证实实际损失,并以此为基准进行判断与调整。

吴女士:我结婚前有一处个人房产,结婚后拆迁,现在我们夫妻离婚,安置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该房产是女方婚前财产拆迁安置,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婚后拆迁时有增加面积的,以及补差款等婚后投入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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