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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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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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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解押款被挪他用 咋办?

立祺制图

N海都记者 陈群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还未解押的房产,由买方提前还按揭办理解押,存在较大风险。市民黄先生就是支付的解押款,却被房东挪为他用,为了交易继续进行不得不再次支付解押款。而问题出现了,多支付购房款要回来却不容易。

房东挪用首付款 买房心急再次出资

2013年,黄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30多万元。由于这套房子房东的按揭贷款还有60万元左右未还。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由买方出资办理银行解押手续,再办理银行按揭的支付方式。具体约定是在签订合同当天买方支付40万元首付款后,卖方交房,并把相关购房和抵押手续交付给中介,并在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委托中介全权代理卖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及过户相关登记手续;剩下30多万元购房尾款由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抵押贷款后,由贷款银行划入卖方的账户;而双方交易过户的时间定在完成提前还贷、撤销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当天内备齐交易所需的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买卖。

黄先生称,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后,一个月左右办妥银行提前还贷申请手续,将60多万元打入卖方郭先生的银行还贷卡,以撤销房产的抵押并随后办理过户。

该银行还贷卡由中介方保管,密码之前已由黄先生改设。但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房东郭先生通过网银擅自将该款挪作他用。黄先生表示,为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他一再催促,但郭先生仍无能力筹到款项以办理提前还贷,到后来甚至避而不见。交易拖了一年,无奈之下,黄先生通过中介和郭先生协商,再次出资解押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虽然黄先生拿到房产的所有权,但多支付给郭先生30多万元。多次催郭先生还款,但对方总是以无能力返还为由,一直拖欠至今。经一再交涉无果,黄先生把郭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请依法判令郭先生夫妇共同返还原告多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承担交易延迟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返还多付购房款 违约责任被驳回

经法院审查,确定黄先生所诉证据确凿。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关于房屋买卖事项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已完成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及房屋的交付,判令郭先生夫妇返还原告多付的款项;同时,判令从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首次主张被告返还多收的款项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虽然购房合同是郭先生和黄先生签订的,但郭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的房产涉嫌债务问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郭先生的妻子没有对原告的请求提出异议或提供相反证据,郭先生的妻子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法院驳回了黄先生要求郭先生夫妇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律师提醒:

购买按揭中的房子

要明确交易时间

本案虽然是黄先生打赢了官司,但多付的购房款还未要回。在购房还在按揭的房子,市民要注意什么事项?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表示,类似上述案件的情况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而本案买方明显吃亏却没有得到违约赔偿,关键是看合同约定卖方是否违约。从本案看,如果最终交易无法进行,买方当然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宣告解除合同,并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但本案交易继续进行,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延迟交易的违约责任,买方要求房东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就没有依据。同时,本案合同约定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日期,也导致买方的权益损失。

洪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还在按揭中的二手房时,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导致交易延迟的责任和明确交易时间,同时在支付解押款时要最快的时间办理过户交易,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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