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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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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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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帮

N海都记者 陈群

复婚前的财产,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陈先生:我和我爱人曾经于2012年离婚,当时我分得房产一套。今年我们复婚,请问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对共有财产作了分割,你分得的房屋已转变成了个人的财产。虽然复婚,但并不改变该房屋是你复婚前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

离婚前财产已经分割

为何还要协助偿还另一方的债务

刘女士:我与丈夫已经离婚,离婚协议已经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明确了婚姻期间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但前不久接到银行的通知,要我还我前夫的欠款,否则将拍卖我的房产,因是我前夫透支他的信用卡10万元,逾期未还。虽然银行要拍卖的房子是离婚时分给我的房子,但登记的名字还是我和我前夫的名字,还未过户。我已经向银行说明,这套房子离婚后已经分割给我,同时明确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但银行认为,信用卡的欠款是在我们离婚前产生的,我也要承担债务,这样合理吗?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银行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银行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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