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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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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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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帮

N海都记者 陈群

刘女士:我和前夫前年购买一套房子,并将该房屋登记在3岁儿子名下。如今,我们已离婚,请问我们能将所购房屋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吗?

答: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赠予儿子,已经不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分割。除非当时在买房时,在协议书中特别说明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了签户口或其他的原因,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我把房子租给张某,每月租金700元,租赁合同签3年,约定不得转租他人。要是转租他人,必须征得我的同意。但是最近我才知道张某又将房子转租给他人。请问张某是不是违约,我有权收回房子吗?

答: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认为,租客张某没有经过你同意私自转租属于违约。你有权将房屋收回,并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至于转租户的利益损害,应由张某和中介共同承担。

洪女士: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告诉我可以划片某重点小学,并在合同上做了规定。结果我入住后才发现划片的是另一所普通小学。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认为,由于教育划片是你购房的重点因素,卖房者故意隐瞒信息,对你产生了重大影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并且有权利追究房东隐瞒信息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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