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海都讯 韩某、戴某、罗某原是一家销售土石方的公司老板,但从去年起,他们的公司经营每况愈下,三个合伙人便聚在一起想办法,预谋起了诈骗。他们以在珠海登记的一家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收取油品后逃匿。
去年4月,戴某化名自称是恒昌公司的法人代表、韩某化名公司场地经理、罗某冒称公司采购经理,主动联系上漳州市长泰一家柴油公司商谈柴油购销生意,并签订柴油供需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5月,柴油公司按时将柴油运到指定的位于芗城区天宝镇国道319线旁边的采砂场,向恒昌公司提供柴油共计42908升,经鉴定总价值为311082元。随后,三人将上述柴油变卖后逃匿,等柴油供货方人员到工地查看,发现提供的油罐、油枪都不见了,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韩某、戴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10000元,罗某因涉其他罪行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