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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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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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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停工两个月 业主徒步上下楼
鑫荣嘉园小区部分人不愿缴维修金,致电梯维修迟迟未进行
鑫荣嘉园小区1栋2号电梯已关闭近2个月

N海都记者 方锦燕 文/图

海都讯 从6月10日至今,近2个月的时间里,家住鑫荣嘉园小区1栋的业主们,天天只能徒步上下楼。前天,业主黄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反映情况,希望物业和未缴交费用的业主,尽早尽义务,修复电梯恢复使用。

“1栋2号梯从6月中旬开始,电梯就关闭了”,黄先生说,这一梯共12层楼、44户住户,电梯关闭后,同一梯的业主每天只能徒步上下楼,其中不乏老人小孩,住在高层的更是苦不堪言。

昨日,海都记者前往鑫荣嘉园小区,发现1栋2号电梯口贴着一张鑫荣嘉园物业管理处的公告,内容大概是该电梯钢丝绳有断股现象,需更换,因该幢未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此电梯大修资金须由受益业主分摊。

海都记者正在看公告时,几位下楼来的业主纷纷吐槽,“物业和业主掰扯不清,有很多人没交维修资金,物业也不去催缴,我们的损失真的没人管了吗?”

对此,鑫荣嘉园物业管理处谢主任称,6月10日,维保人员发现其中一条钢丝绳因摩擦断股,担心业主乘坐电梯发生事故,于是物业管理处关闭了该座电梯,发通知要求每户业主缴纳维修费用。

“目前涉及电梯维修,5条钢丝绳更换总价为33653元,再加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电梯安全性重新鉴定的鉴定费1200元,分摊下来,二楼每户200元,3楼300元,4楼以上每户790元。”谢主任说,这栋楼是在2008年交房,当时并未收取公维金,电梯出现问题,只能一户户催缴。至今还有1/3的业主未缴交维修费用,这才导致电梯无法维修。谢主任说,他们多次入户、电话催缴维修费,但有些人就是不交,物业也无能为力。

□律师说法

物业可起诉不缴费的业主

昨日下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的万海龙律师说,在没有公维金的情况下,如果有2/3的业主同意,物业应尽到义务维修电梯,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要求物业应先垫付费用。万律师认为,物业可通过法院起诉未交费用的业主,从而达到追缴维修费用,使电梯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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