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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6版:楼视/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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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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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本周,帮购房平台推出购房问答专栏,直击购房困扰。只要是您在购房中碰到问题、难题,都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将根据问题搜罗情况,总结回复。两条参与通道,可拨打本报热线180-0595-5552,或加入《楼视》公众微信号,我们将倾力为您解决。

龚女士问:今年3月,在晋江买了一套安置房。按照合同约定,房款、手续都理清了。原房主承诺可以办理房产证,今年5月份开始办理,但是到现在都没有消息。原房主称,是相关部门问题,还要再等等。请问,要怎么办?

问复:记者咨询资深房产业人士了解到,首先,找原房主核实,所购买的安置社区的房产证,是否已办理完毕;其次,详细查阅购房合同中对于办理房产证约定;如果所购买安置社区的其他业主都已办理,那就是原房主的问题。如果其他业主也都未办理,找原房主,到安置拆迁办或者住建局了解情况。

徐先生问:2013年1月24日在洛江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发现,层高与合同约定出入大。合同上层高为3米,经过测算,扣除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差距很大,很压抑,影响生活。对此,开发商也表示没法整改。目前,房子还在按揭情况,这样的情况,能退房吗?

回复: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首先,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层高达不到约定高度,业主就有权利解除合同的话,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但是层高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层高过低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在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情况下,业主也可以要求退房。

此外,层高是否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应当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应的建筑法律法规鉴定,而不能简单依据业主个人的主观感受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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