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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新厦门/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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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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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业主:合同里约定的私家花园呢? 高层业主:公共绿地咋成了私家花园?
公共绿地当作私家花园送 厦门一楼盘陷尴尬

从高处看,私家花园的原围挡已拆除

N海都记者 兰京 郑薇 文/图

满心欢喜地去验房,准备迎接花园式新家。没想,交房时却得知,开发商承诺赠送的私家花园没了。

近日,姚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投诉说,当初他以每平方米高出七八千元的价格,购买了集美一楼盘的洋房,因为一楼、二楼有赠送私家花园,所以开发商把这种房型称为“迷你墅”。然而,最近他们才知道,开发商之前报批规划委的小区总平面图上,含“花园”在内的绿地皆为公共用地。

今年10月交房前,因高层业主投诉,开发商被执法部门要求拆除私家花园。这下,姚先生在内的79户低层业主都感觉被骗了:花园没了,还是“墅”吗?我们多花的钱就这样白花了?

一二层业主:

高价买“迷你墅”,私家花园没了

日前,海都记者来到该小区。招商海德公园二期主要有多层洋房和高层住宅两种房型,其中多层洋房的一、二层为复式结构,由推拉门与花园连通。

姚先生介绍,他所买位于二楼的139㎡洋房,比位于三、四楼的标准层户型均价高出了七八千元每平方米,但是开发商承诺赠送地下室和露台,并约定一层的私家花园可无偿长期专用。“这样开个门,就能从私家花园直接上二楼了。”所以,他和老婆都很喜欢,没多犹豫就买了。

同样看中私家花园的毕先生,购买了同一栋的一层和五层。他原本这样规划,父母住五楼,他住一楼,有了私家花园,就像一个别墅一样。老人家散步玩耍都很方便。据了解,跟姚先生、毕先生一样,购买的房型中包含私家花园的业主一共有79户。

然而,10月25日,交房时,他们却得知,因为私家花园为公共绿地,高层业主投诉后,被要求拆除。近期,原本的铁围栏正被陆续拆除。“同一栋楼,三、四层的房价才1.3万元/㎡左右,我们一、二层却要2.1万元/㎡以上。”姚先生的爱人说,如果不是看中了私家花园,他们何必多花钱买这里。

高层业主:

根据规划,绿地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楼业主毕先生说,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第17条规定,小区依规划建设的一层私家花园,其使用权与其单独相连通的一层房屋的业主无偿长期专用,一层房屋业主负有对该部分地面花园的维护保养责任等。

但是,高层业主伊小姐则向海都记者提供了规划图,这些私家花园在开发商提供给规划委的小区规划图纸上,皆为公共绿地,归全体业主所有。

为此,高层业主找到了规划、园林等部门。高层业主提供的市规划委集美分局关于这一地块建设工程项目的回复函上,明确表示这一部分用地为公共绿地,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一、二层业主们觉得,若真的如此,那么开发商存在着合同欺诈。

部门:

已拆除铁艺栏杆 恢复绿化

10月28日,厦门市集美区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进行协商。对此,开发商对二期高层业主的诉求给予承诺及回复,即拆除全部一层院子围挡建筑物(含围挡铁艺栏杆、围挡建筑物柱子、围挡构筑物隔离基础);恢复拆除部分绿化,绿化应与小区整体品质相匹配、统一、协调、实用,并且在11月30日前完成。

海都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员介绍,小区绿地属于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目前,园林部门对其审批主要是绿地率是否达标,以及其与绿化设计图是否吻合。私家花园的围墙等构筑物则不在绿地率审核范围内。

那么,开发商以合同形式把绿地使用权给低层业主到底合不合法?海都记者查阅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但对于绿地使用权都没有相关表述。同时,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法规中,也都没有相关表述。

不过,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中,要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会审。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开发商:

承诺的私家花园使用权不变

开发商一负责人回应称,项目是通过验收的,没有违规,对私家花园的围栏进行整改这个动作是根据政府指导意见进行的。

他称,确实在合同里面约定称,一、二楼的业主可以使用花园,且这个花园是有围栏的。现在只是花园的围栏形式发生了变化,把原本的铁艺栅栏改成用绿篱围挡,但花园的大小不变,且承诺花园的使用权也不变,即按照合同规定的,一、二楼的业主可以继续使用花园,并会就此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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