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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泉州市超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波): 我局于2015年4月27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人社监罚决(2015)3号),执行期限已满,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人社监催(2015)6号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538室,电话:22371419)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4日 公 告 泉州市超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波): 我局于2015年4月27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泉人社监理决(2015)3号),执行期限已满,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人社监催(2015)5号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538室,电话:22371419)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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