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章微 陈晋
海都讯 5.7亿元逾200万支疫苗未经冷藏流入18省,包括福建。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300条买卖疫苗及生物制品线索,有3条线索涉及福建(详见昨日海都报相关报道)。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说,已发文要求查清山东通告中的沈宇航(福建莆田,属庞某上线)与山东庞某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要求查清陈姜霖(福建宁德,属庞某下线)、陈荣强(福建晋江,属庞某下线)从庞某处进货情况及销售的具体情况,其中销售给批发企业的,还要进一步查清销售给下一家的有关情况。
据悉,我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成立专案组,我省有关涉案人员向山东涉案嫌疑人庞某非法购进疫苗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查清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省食药监局:
彻查山东非法疫苗来源去向
针对山东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昨日,省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新闻通稿称,3月20日,该局已下发两个文件,要求彻底查清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产品来源去向,核实查清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疫苗查处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与涉案人员有交易的 25日前报告
省食药监局还要求,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实行每日报告,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于当日16时30分前上报该局,省食药监局及时汇总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
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省卫计委:
一类疫苗省级采购,二类疫苗单位可直购
昨日下午,省卫计委向记者介绍了我省疫苗使用管理情况。
这份书面回复说,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我省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对第一类疫苗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选择疫苗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为中标方。通过疾控机构的冷链系统,逐级分发至各接种点,免费给适龄儿童接种。
关于第二类疫苗,书面回复称:目前,我省第二类疫苗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把好准入关。设区市疾控中心接收疫苗时将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通过疾控机构的冷链系统,逐级供应至各疫苗接种点,保证疫苗全程冷藏储存和运输。但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接种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类疫苗记录 要保存2年备查
在书面回复中,省卫计委称:为做好我省第二类疫苗的管理工作,我省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2009〕63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要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以上相关材料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购进疫苗要按疫苗规定的温度进行储存和运输。
书面回复称:第二类疫苗也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在接种前应主动向医生如实反映孩子的近期健康状况、过敏史、既往接种反应史、有无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等。如小孩有生病,请待康复后再去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儿童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