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卢美松(福建省文史研究馆)
庄有恭(1713—1767),字容可,号滋圃,祖籍泉州晋江三十五都浦西乡(今属丰泽区泉秀街道浦西村)。其先辈先徙城厢清源铺佐才里(今北门破柴巷一带),后徙广东番禺上沙石埕,最后定居今广州市仓边路旧仓巷。庄有恭出身贫寒,其父曾任苏州府司阍(守门人)。有恭从小颇具天赋,有一天,其塾师出上联“独角兽”,庄有恭略加思索后答道:“比目鱼。”先生十分赞许。
清乾隆四年(1739),庄有恭应己未科进士试,中328名进士及第者之第一名,为状元。后三年,其弟庄有信也成进士,引进觐见皇帝时,有恭正好以起居注官侍直,皇帝问及他俩关系,有信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兄弟遂一同请求告假省亲。乾隆十五年(1750),庄有恭任江南乡试主考官,庄有信任山西乡试主考官,兄弟同时典乡试,传为佳话。
相传,庄有恭中状元,家人还未收到捷报,邻居已先闻讯,皆大欢喜,燃放鞭炮。未几,闻有哭泣声,其母出问邻居何故,对曰:“方才闻汝家公子中了状元,大家甚喜,皆燃炮祝贺。但听来人说:‘你们且慢高兴,将来居住的房子要被拆掉,给状元府做马厩。’众人因此而哭。”其母听后即表态:“汝等莫哭,我儿果中状元,决不损害你们。”
庄有恭果然对旧宅第未加扩建,状元府仅一厅,规模甚小。厅中一对木刻楹联曰:“祖宗几百年人家,无非积德;子孙第一等事业,莫过读书。”
1752年,泉州重建丽正门,有恭应邀为乡里作记。据说庄有恭任内曾到泉州谒祖,并为青阳庄氏祠堂撰写对联曰:“锦绣恩浓御墨,自清溯宋,宠庇千秋,频惹御香依玉阙;桃源瑞霭春光,分晋入潮,本支百世,共道春色满青阳。”他工于书法,是清代著名书法家。乾隆二十六年(1761),他为《毗陵庄氏族谱》作序,自称“予家自闽居粤”。
庄有恭中状元后头十年,仕途顺利。乾隆十七年(1752),一度署理两江总督,主管江苏、江西、安徽三省军政事务。他主持拓宽苏州福山塘河与太仓刘河水坝,筑建海塘,颇有功德。到后期(1753—1766),却数遭弹劾,大起大落。
乾隆十八年(1753),有恭受命赈济高邮、宝应两县水灾。浙江上虞文人丁文彬,抄袭陈言而成《文武记》《太公望传》,献书与学使庄有恭,他置而不问。事隔五年,“逆书”案被揭发,乾隆认为他有意毁匿“逆书”,但念他“为巡抚能办事”,故从宽处理,坐罚其养廉银6万两。
庄有恭为官,以清勤自励。然而,其夫人暗中收受财贿,给他日后遭受弹劾埋下祸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庄有恭请假百日回乡治母丧,按规定于伏汎前至淮安县,受任署理江南河道总督。当时有泰兴县人坐主使杀人罪,有恭竟许其乞求赎罪之请,遭到弹劾。总督尹继善又揭发他在监临乡试时,察出有人行贿图谋联号,又有以斗蟋蟀而致讼者,有恭都擅批以罚金赎罪,未曾奏报。于是皇帝下令夺其官职,逮至京师问罪,下大学士、九卿论罪,当处绞刑。皇帝因他赃不入己,遂宽贷他,令其护母丧回籍后,赴军台效力,不准捐赎。他刚到谪所,即于四月受命戴罪署理湖北巡抚。
乾隆二十四年(1759)四月,有恭赦罪起用任浙江巡抚。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因筑海塘有功,庄有恭被免去从前学政任内应罚银两,调任江苏巡抚,次年加太子少保。任上,庄有恭主持疏通太湖出口处及吴淞、溇江、东江三江水利,开河导水,减少上游水患,为当地水利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乾隆三十年(1765)正月,有恭以刑部尚书超擢为协办大学士,留巡抚任,受皇帝南巡时赐诗褒奖。八月奉召入京师,又因当年夫人收受贿赂与开脱属员罪行之事,再受弹劾。三十一年(1766)正月,还因庄有恭判定的段成功劾案不实,被褫职下刑部狱,并籍没家产。有恭受皇帝痛斥,被追缴先前学政任内应罚银两。二月,军机大臣等上谳,判定有恭罪当斩首,皇帝谕改监候。八月,皇帝念其治水有功,士民德之,又赦免其罪,起授福建巡抚。有恭特别预诫晋江族人,不许造谒。他遣人谢绝称:“我在此担任封疆之吏,于同族之人应当避嫌,待我将来去官之时再相见。”有恭在福建疏浚河道,修固河海堤防,采买米粮,赈济灾民,颇有政绩。乾隆三十二年(1767)秋七月,庄有恭卒于福建巡抚任上。死后免追缴学政任内应罚银6万余两。
相传,乾隆帝漫游江南返京后,拟一联曰:“天上微雨,千针万线,游了东之港、西之港、湖之港,遍游诸港,过罗浮,历十八名峰,观山、观海、观日月,宇宙一空。”在座文武百官均苦不能对。有恭闻后即对:“地下书生,七孔八窍,中了解之元、会之元、殿之元,连中三元,入翰林,点十八学士,为家、为国、为天下,功勋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