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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书香/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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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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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祖洽:苏东坡不让他当状元

N卢美松(福建省文史研究馆)

叶祖洽(1046—1117),原名衢,字亨甫;更名祖洽,字敦礼,归化(今泰宁城关)人,北宋庆历六年(1046),生于归化县城西叶家窠。嘉祐八年(1063),祖洽18岁,应邵武军乡试,考中第一名举人。后来,又与建阳麻沙人游酢(字定夫)一起,到建阳江坊石壁山,向当时闻名闽北的学者江侧(字处中)求学。

熙宁二年(1069)二月,刚登基的神宗皇帝将江宁(今南京)知府王安石召到京师,准备破格任命他为宰相,主持变法,后因遭到元老重臣反对,改授资深老臣陈升之(建阳人)为相,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副宰相)。

王安石到任后,力主变法,朝廷为此进行关于变法的激烈辩论。王安石提议设置“三司条例司”,制定青苗、保甲、均税、市易、农田水利等新法,推行“变风俗、立法度”的变法运动。叶祖洽游学到汴京,接触新法法规后,认为确是一项富国强兵的措施,遂决意跻身仕途,施展才华。

熙宁三年(1070)三月,叶祖洽参加庚戌科进士考试。御试策问的考题是《六经之治贵未乱赋》及《鸣虚待贤诗》,这是考官苏轼、宋敏求等人所拟意在反对王安石变革的文题。

叶祖洽决定反其意而答之,遂挥毫陈言,贯通古今,纵论天下大事,指斥官场腐败及因循守旧之弊。《宋史》本传称:“祖洽所对,专投合用事者。”批卷时,考官宋敏求、苏轼等人对其卷十分反感。据司马光记载,放榜排名几经周折:先是吕惠卿等人定叶祖洽第一,上官均第二,陆佃第三;复考官宋敏求、刘攽列上官均第一;后来考官吴冲卿等人又反过来,拟按吕惠卿所定名单上奏。接着,考官苏轼等人又反对,于是又另排一份名单,列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陆佃第三的名单上报。考官意见不一,只好由皇上定夺。神宗皇帝在集英殿召见群臣,听完争论意见后,令宰相陈升之当众朗读叶祖洽的文章,神宗听后点头称好,随即将叶祖洽擢为第一名。

这次殿试,是神宗即位后第一次亲自策试,故称“龙飞榜”,中榜者均享受到比以往更为优厚的待遇,称“龙飞特恩”。叶祖洽作为状元,得到神宗皇帝御笔亲书的“龙飞”大字、御笔抄录的《中庸》一篇及御诗一章。因此,泰宁民间称叶祖洽为“龙飞状元”。叶祖洽曾作诗云:“已分桂叶争云路,不负榴花结露枝。”

苏轼的记载与司马光的有所不同:“祖洽及第时,臣系编排官。据初考官吕惠卿等定祖洽为第三等中,合在甲科;复考官宋敏求等定祖洽为第五等中,合是黜落。臣等具事由闻奏,乞行黜落。”该科选举的三鼎甲定榜,竟如此曲折,反映新法争论的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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