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今后,对厦门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发展将有法可依。昨天上午,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厦门老字号”创立需不少于35年
截至目前,由厦门市商务局等单位认定的“厦门老字号”企业为数不少,达80家,但在认定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老字号品牌认定存在随意性、老字号发展政策不足、山寨老字号泛滥等,这些都成了厦门老字号品牌发展和传承的“绊脚石”。
为此,《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草案)》规定,“厦门老字号”的认定范围为“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或组织”。草案建议修改稿中明确,参加认定的“厦门老字号”企业必须具备7大条件,特别是有一条硬指标,即“字号创立不少于35年(含)”。
原本设定条件为“连续经营15年以上”,但通过调研发现,业内普遍反映时间不宜短,最后参考《“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设定的“40年”的限制,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修改为“35年”。
“厦门老字号”也有可能被撤销
在《办法(草案)》建议修改稿中,出现5种情形,“厦门老字号”将被撤销。其中包括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老字号称号的;擅自改变老字号所认定的使用范围,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利用老字号称号,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其他损害“老字号”称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建议修改中,还鼓励老字号商贸建筑、产品生产技艺、独特经营方式申请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组织或个人挖掘老字号历史文化,设立老字号历史展示厅(馆),明确规定:“相关历史风貌建筑应优先用于老字号展示厅(馆)建设”。鼓励老字号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式依法保护老字号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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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今年拟发行73亿元地方债券
海都讯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还听取了厦门市政府关于2016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以及厦门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
根据报告,2016年财政部下达厦门市新增债券发行额度7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4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49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根据2016年基建投资项目资金需求,7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拟在年内全部发行,用于厦门市基建投资项目。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将全面提升
海都讯 2013年,《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获得通过,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纲领性文件。如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将全面提升,昨日,厦门市规划委主任由欣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美丽厦门战略规划(2016)(草案)》的说明。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2016)(草案)》将原规划中提出的“大海湾、大山海、大花园”战略整合为“空间发展战略”,并对其内涵进行拓展提升,同时新增“国际化发展战略”和“人的发展战略”,形成新的三大发展战略。
记者获悉,本次修编主要涉及五个方面:重新审视“美丽厦门”的现在,分析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对三大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形成“空间发展战略”、“国际化发展战略”和“人的发展战略”;对十大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充实“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内容;新增了规划实施与评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