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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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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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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办幼儿园小小班 保育教育费可上浮30%

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春季开学,重新修订完善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补充规定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补充规定,今年起,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相应上浮30%,而原《办法》规定上浮20%。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办法》还补充规定,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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