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沈雪燕
本报讯 昨天,泉州市政府下发方案,将从6月1日起,组织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等违法行为。辖区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有效查处的,相关官员将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监察部门还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市民,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专项整治将持续至11月30日。
活畜贩运和小作坊 将提高抽检频次
此次整治涉及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查对象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检查内容包括查验、记录制度,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针对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环节,将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根据方案,检查到非法添加行为,将对单位和个人从重惩处。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负责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跨市域的案件由市公安局请求省公安厅协调查处。
禁止用于食品物质
产品标签需标明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方案还要求,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监测、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监察部门失职
将被追究责任
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泉州全市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发现问题,要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将被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职责。
今年年底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监察部门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要设立
举报专项奖励资金
各监管部门将多方联动,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再由他们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消费者投诉站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