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朱文秀
昨日 云霄检察院
翻墙进屋偷东西,却发现女主人刚睡醒,小偷赶紧逃之夭夭。昨日,虽然没有偷到东西,罗某依然被云霄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铃……”1月8日上午11时许,听到门铃声后,刚起床的陈某还没来得及下楼开门,就又听到“嘭……”的一声。她赶紧下楼,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在她家里,她家的侧门已经被踹开,陌生男子貌似也被吓了一跳,逃之夭夭。
云霄警方介入后,锁定嫌疑人罗某。原来,罗某曾随朋友接受过陈某的招待,见陈某家境富裕,便起了贼心,于是骑摩托窜到陈某家门口,假装找人连续多次按门铃,见屋内没人反应,即翻墙进入,踹开侧面小门进屋,没想到主人在家。
啥也没偷着,罗某为何仍被逮捕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经办检察官称,入户盗窃不但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