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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2版:漳州新闻-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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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7日
谎称跟税务局长很熟,可拿到税率较低的建筑业发票网购假发票1400万
卖了38万买两车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本报讯 谎称跟税务局长很熟,可拿到税率较低的建筑业发票,其实是网购假发票再转卖。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犯诈骗罪的连某、陈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5年,各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记者昨日从芗城法院获悉,当事人已提起上诉。

代某是某建筑公司员工,去年9月初,经人介绍认识连某。连某谎称自己跟地税局长很熟,可以代开税率较低的建筑业发票,但需要费用。代某信以为真,先支付1.8万元,要连某落实发票。连某拿到钱后,网购8份共计1400万元的建筑业假发票。随后,连某又叫来陈某,冒充税务局长的司机,将发票卖给代某和其同事,获利36.4万元。拿到钱后,连某随即买了两辆车。

由于连某没有交出发票的抵扣联,且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代某便怀疑发票是假的,遂将发票拿到税务机关鉴定,证实是假发票。

法庭上,连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他将8份假发票卖给代某,是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而不是诈骗罪。

连某称,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多重客体,不仅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还可能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让陈某冒充税务局长司机,以达到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目的,将8份假发票卖掉,不仅侵犯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还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符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不能成立,建议按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定罪处罚。

不过,连某的这个辩护意见,没有被一审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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