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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2版:互动/海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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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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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私了”,可不可行
偷木桩被主人抓住要求私了,小偷嫌赔1500元太贵投案

N本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张绍澎

本报讯 昨日上午,38岁的河南人李某来到晋江磁灶派出所投案。不过,他投案的理由,与别人有些不太一样。

李某租住在晋江西园,专门承包一些房屋拆迁工程,有时也会到处捡一些废弃建筑材料倒卖。

前日上午10时许,他骑着三轮摩托车,一路寻找路边有无可卖的东西,发现一家废弃石材厂没有人,进入厂房后,将一些四五米长的木桩往车上搬。

这些木桩原是厂房的屋脊梁,被台风刮下来。李某才装了4根,就被石材厂的主人吴某发现。“上次台风就被人偷了一些,所以这次台风刚过,他就来厂里看看。”吴某立马叫来弟弟,将李某的摩托车扣住,李某见状便要求私了。

吴某怀疑此前的木桩也是李某偷的,索赔5000元。经过协商,李某赔了1500元并退还木桩,拿回摩托车。不过,回到家后,李某越想越不甘心,因为4根木桩也就值四五百元,为了要回自己的1500元,明知会被抓的他仍然去派出所投案。结果,钱要回来,他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3日。

【律师观点】

收钱与小偷私了,是否要向失主追责

李某偷窃被行政拘留,那收钱与他私了的吴某,是否要追究责任?

民警表示,李某是自愿主动进行赔偿的,且该案是治安案件,情节较轻,并未构成刑事案件,吴某本身是受害者,因此并不构成包庇或敲诈勒索。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洪认为,吴某之前被人偷过,他要钱的出发点,只是为了弥补自己先前的损失,并不是以获得他人财产为目的。而且,吴某并不一定能衡量好被盗东西的价值,所以构不成敲诈勒索所需的要素,“如手机被偷,手机价值1000元,你主动要对方三五千,明显超出被偷东西的价值,威胁不给就报警,这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包庇罪是指明知道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却还为对方提供隐藏场所,或故意帮助隐藏对方的犯罪行为不让警方发现。吴某作为被害人,并不作为包庇罪的主体,他也没有包庇的故意,所以也不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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