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的许女士,去年9月30日在东海片区买了一套房子,可是拿到购房合同才发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9年,比国家规定的商品房使用年限的70年少了21年。这让许女士感到被骗,认为开发商在卖房时,应该告知房子存在这个缺陷,或者至少应该在销售现场的显要位置展示说明这个事情。许女士认为,开发商这样是在误导消费,严重侵害了买房人的权益。
记者走访了解到,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怎么处理,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对这类问题也不大了解。许女士的这一问题,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关注。
据泉州市勘察设计与科技协会秘书长王启生介绍,通常由于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购房者买到房屋时土地使用年限往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只要两者的差距不是太大,是正常现象。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表示,土地的使用年限跟土地性质有关,普通住宅通常是70年,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通常在50年左右。作为买房人,在了解所购房屋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时,首先要分清该土地的规划用途。像许女士的情况,首先要看看房子所在地块的规划用途,是否是70年。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则认为,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还剩多少,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所体现,买房时购房者应看仔细。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体现房屋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有该地块土地面积、土地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内容。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看仔细,如果因购房者自身没有看清而签订购房合同,一般只能继续履行合同,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