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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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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裘锦梅 海都讯 近日,鲤城区一家面包店因未履行广告内容被投诉。工商执法人员在调解中适用《新消法》,消费者最终获得500元赔偿。 10月7日,市民周先生在鲤城区看到伍氏百源路面包店贴出“国庆期间一律8折”的广告,觉得优惠力度不错,决定进店消费。不过,等他挑选完一款9元的面包去买单时,却被告知不能享受折扣。店家称,广告商所说的一律8折,至少要消费25元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周先生只好支付原价,但随后向12315投诉,要求商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赔偿并道歉。 鲤城工商局中区工商所了解到,这家面包店确实在门口张贴了“现金消费一律8折”的广告,但广告单上并未提及要满25元才可享受此优惠。商家解释,由于做活动时未考虑周全,没有在广告上标明“满25元才能享受折扣”,但销售时已向消费者解释。 工商人员认为,商家未能履行广告上宣传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经调解,这家面包店最终愿依据《新消法》规定,赔偿周先生5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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